十八省

拼音:shí bā shěng
注音:ㄕˊ ㄅㄚ ㄕㄥˇ


词语解释

十八省[ shí bā shěng ]

⒈ 清·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,即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。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。


引证解释

⒈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,即 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。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。

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编》:“﹝新闻官﹞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,以资圣鑑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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