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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》曰:“见似目瞿,闻名心翟。”有所感触,侧怆心眼,若在从容平常之地,幸须申其情耳。必不可避,亦当忍之,犹如伯叔、兄弟,酷类先人,可得终身肠断与之绝耶?又“临文不讳,庙中不讳,君所无私讳”。盖知闻名须有消息,不必期於颠沛而走